甘肃省政府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6-08 14:44:32 | 作者: 云开官网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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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健康甘肃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民健身现状调查。启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现状统计调查,建立相关档案和台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编制补短板行动计划。依照国家要求,尽快制定省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同时督促市县制定本地区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聚焦群众就近就便的健身诉求,优先规划建设与城市、乡村功能相融合的特色体育场地设施。加强健身长廊、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健身步道、骑行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地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时,依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审核;建立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动态检查机制,确保健身设施建设质量;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一)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和房产。各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本地区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来管理。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获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在不影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运用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各个地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体育设施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复合用地模式。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发展的新趋势,因地制宜提出体育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合理的安排健身空间。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改建改造综合利用。各地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有关改造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鼓励各个地区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建设三人篮球、非标准足球场、晨晚练点等场地设施,构建灵活多样、方便可及的健身设施网络。支持各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建设乡村健身休闲设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计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有序实施社区健身房项目试点工作,出台社区健身房建设试点方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健身房建设,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就近健身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方式,提高体育场所使用效率。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和运动项目培训。(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健身设施保护。已建成交付和新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体育设施的新、改、扩建,应按建设规划要求做,符合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规定,不得减少原使用面积和降低建设标准。(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一)快速推进普惠性场地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大型体育场馆设施,鼓励共建共享共用体育场地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县(市、区)重点规划建设小型体育场和体育馆、游泳池、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场地设施。乡镇(街道、社区)重点建设乡镇体育健身中心、标准及非标准运动活动场地。行政村重点建设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非标准小型运动活动场地,并向自然村延伸。(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制定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自行车(轮滑)道、登山步道等项目建设标准及扶持、验收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资源禀赋,建设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航空飞行营地、智能健身休闲驿站、智能健身步道等特色健身休闲设施。(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标准足球场地。鼓励社区、新建居住区和老旧小区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推进校园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冬季运动活动场地建设。推广建设室外天然滑冰场、可拆装式滑冰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以冰雪游憩活动为主的室内外冰雪乐园。鼓励现有滑雪场完善场地配套服务设施,改扩建增容,完善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快速推进临洮体育训练基地二期滑冰馆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全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广泛开展群众参与度高、普及面广、影响力大和带动性强的冰雪运动项目。(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社区运动会”。加大社区居民国民体质监测力度,积极推动“体医融合”。发挥社区体育赛事在激发拼搏精神、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激发社区组织办赛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体育俱乐部承办社区体育赛事。(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互联网+健身”。完善服务组织网络,打造社区赛事活动平台,向社会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订、社会体育指导员咨询、体育培训报名等服务。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网络,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逐步普及二维码、互联网、手机APP等终端服务,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依托社区赛事活动平台,为社区活动提供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居家健身。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鼓励各个地区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充分运用各类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居家健身知识宣传、普及运动方法,指导群众科学健身。举办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全民挑战赛、趣味亲子赛等网络赛事,推动网络赛事活动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职业人群等的健身计划。将促进青少年身体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作为学校体育的重要内容。鼓励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工作场所适当建设体育活动场地,改善职业人群健身条件。(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体育场馆开放利用。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保障服务。(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鼓励场馆社会化运营。鼓励各个地区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通过择优竞争机制进行“委托管理”,并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益服务、项目产权性质、设施用途和投资收益使用等方面做相应规范。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提高场馆运营效率。(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简化审批程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省体育局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县贯彻落实情况做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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