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体育场地 逢8月8日免费开放
时间: 2024-06-02 13:40:21 | 作者: 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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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年9月,天津市南开区第二届社区运动会暨第27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场。胡凌云摄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提升公众身体健康水平,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四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民综合性运动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举办乡镇(街道)社区运动会。
针对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利用不充分等明显问题,条例注重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发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功能,提高综合利用率。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森林保护等前提下,能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海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绿色屏障建设等,依法修建适合群众使用的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登山步道、骑行专线等户外休闲健身的场地设施,并向公众开放。
为有效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生活圈,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并与居住社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条例》规定,鼓励充分、合理规划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用于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从事相关活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优惠政策。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公众有序开放。鼓励民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内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为保障全民健身工作完整、全面地惠及各类人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对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指导作了专门规定,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家庭等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培育学生掌握一项以上适合其自身条件的运动技能,规定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同时,要求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要最大限度地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津云新闻编辑孙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