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6-08 14:44:41 | 作者: 云开官网登录入口
- 规格参数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健身需求,推动群众体育蒸蒸日上,提升公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健康榆林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2020〕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建议》(陕政办发〔2021〕8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需求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强化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快速推进群众体育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全市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实现城区“15分钟健身圈”提质增效、行政村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目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新颖,更具吸引力,群众参与更广泛,健身环境显著改善;健身组织体系更完善,协会、俱乐部数量大幅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完善,基本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一)摸清设施短板。根据《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启动本地区健身设施和可用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全面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使用情况,摸清健身设施短板,为制定补短板方案提供准确决策依据。相关工作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梳理资源底数。系统梳理本地区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体育局配合)
(三)制定行动计划。聚焦本地区群众就近健身需求,开展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明确各年度任务,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设施,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相关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配合)
(一)全面盘活闲置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按照兼容用途及各地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来管理。(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体育局配合)
(二)用好公益性质土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及别的行业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黄河、无定河、榆溪河、芦河、大理河等河流沿岸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配合)
(三)支持租赁供地方式。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体育局配合)
(四)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体育局配合)
(五)严格土地管理。统筹考虑本地区健身设施建设规模布局,科学编制健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落实健身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土地用途,对确需变更的,要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体育局配合)
(一)加强设施改造建设。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平疫、平灾复合改造。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的利用建筑屋顶、老旧厂房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15个体育公园。(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配合)
(二)强化社区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与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老旧小区,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体育局配合)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身设施建设,并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有关计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归属和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还没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允许超出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动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批和全程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时,要依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市审批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体育局配合)
(一)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地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盘活体育场馆存量资源,丰富健身设施功能用途和服务供给。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委托社会力量承担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二)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完善大、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满足教育教学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更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注重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各类健身场地设施一定要符合应急、疏散、消防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配合)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体育场馆信息化改造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场馆、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提高健身设施和服务信息化水平。要依托陕西省全面健身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市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配合)
(一)丰富群众赛事活动。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冬季冰雪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市级重点打造榆林国际马拉松赛、沿黄公路国际自行车赛、陕西吴堡黄河大峡谷国际漂流公开赛、榆林背婆姨大赛等品牌赛事;支持各县市区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打造“一县一品·精品赛事”,开展“一县一品·精品赛事”金银铜牌评选活动;鼓励秦晋、陕蒙、陕甘、沿黄线、长城圈、秦直道等区域联合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促进区域间全民健身协同发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体育健康行“五进”活动,让体质监测、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育惠民项目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结合“精彩省运 美好生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线上与线下比赛相结合的“社区运动会”,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预案。(市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二)积极开展居家健身。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的发挥“体医融合”优势,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将居家健身纳入健康榆林行动,积极地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鼓励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运动康复课程。鼓励体育明星、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运动达人等体育、运动医学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参加健身、运动康复直播活动,普及健身康复知识,提供锻炼康复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市体育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
(三)夯实人才基础。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有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培育和发展体育类社会组织和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等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充分的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作用。(市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落实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的健身设施和健身赛事活动工作,要充分的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指导地方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健身设施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经费投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完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体育设施。探索设立市体育发展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拓展体育发展融资渠道。(市财政局牵头,市体育局配合)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形成责权明晰、执行到位、措施得力、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市体育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群众体育蒸蒸日上,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准不断提升。(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